國家發改委、環保總局、統計局聯合編制發布了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從資源產出、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廢物排放4個方面入手,在宏觀和工業園區兩個層面上分別規定了22個和14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
據悉,宏觀層面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用于對全社會和各地發展循環經濟狀況進行總體的定量判斷,為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工業園區評價指標主要用于定量評價和描述園區內循環經濟發展情況,為工業園區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指導。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為科學地評價循環經濟的發展狀況,利用相應的數據信息資料,建立一套設計合理、操作性較強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為循環經濟管理及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十分必要。循環經濟評價指標既是國家建立循環經濟統計制度的基礎,又是政府、園區、企業制定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加強管理的依據。